越南房產定金交易解析:
本網站為21世紀不動產亞太區暨台灣區總部在越南的官網。
今天我們與大家介紹預訂金與正式訂金的差異,以及合法交易流程說明
近年來,越南房地產市場吸引了眾多投資者的目光。
然而,在交易過程中,關於訂金的疑問也時有發生。本文將針對「預訂金」與「正式訂金」的差異,以及合法交易流程進行詳細說明,並以21世紀不動產 越南尚好房屋的實際案例,澄清相關疑慮。
越南房產正式訂金&預訂金的差異
越南房產預訂金:
通常在初步選定房型或進行配對時支付。
具有可退款性質,旨在保留購買意向。
21世紀不動產 越南尚好房屋在收取預訂金時,會開立切結書,明確說明可退款條款,並確保資金流向透明。

正式訂金:
在確認購買意向後支付,表示正式進入交易程序。
根據越南法律及開發商規定,通常不可退款。
21世紀不動產 越南尚好房屋在收取正式訂金時,同樣會開立切結書,明確說明不可退款條款,並確保資金直接匯入開發商指定帳戶。
越南房產訂金合法交易流程說明
以21世紀不動產 越南尚好房屋的實際案例為例,我們嚴格遵守以下交易流程:
明確告知:
在收取越南房產正式訂金前,透過越南房產交易過程,正式切結書明確告知客戶「正式訂金,不買了,不可以退款」的條款。
明確列出所購買的產品類別,確保雙方理解一致。

我們21世紀不動產匯款時,明確備註客戶(持有人)姓名,確保資金歸屬清晰。不能存放在我方帳戶,須完整即時地匯出!

越南房產訂金完整交易紀錄:
保留所有交易過程中的對話記錄、指示,以及客戶後續與開發商的溝通記錄。
確保所有交易行為有據可查。
我公司也已把所有越南房產交易常見問題,在21世紀不動產 越南尚好房屋網站上公告。
針對越南房產訂金:PAI先生訂金一案
澄清疑慮:21世紀不動產 越南尚好房屋絕無侵占行為
針對「正式訂金不能退款,房仲把錢吃掉了?、侵占房產?」的疑慮,我們鄭重聲明:
21世紀不動產 越南尚好房屋完全依照越南法律及開發商規定進行交易。
所有資金均直接匯入開發商指定帳戶,絕無任何侵占行為。
我們提供完整的交易紀錄,證明所有交易流程合法合規。


越南房產訂金稽核?
第一個稽核重點,21世紀不動產 越南尚好房屋有沒有告知這是不能退款呢?
事實:21世紀不動產 越南尚好房屋有用文件,輔佐以簽名與蓋章完整地告知,且告知之後,客人也有回復確認


為確保交易流程得以順利推進,並積極履行合約義務,本公司於7月9日持續與持有人進行溝通,就其入境越南辦理後續簽約事宜,以及完成相關法律程序之具體時程進行確認。
經持有人正式回覆,明確指示其預計於8月5日抵達越南,以進行簽約事宜。本公司已依據持有人之明確指示,立即展開相關作業安排,包括協調律師、準備合約文件,以及預訂簽約場地等,以確保簽約流程得以高效、嚴謹地完成。如上圖
外國人投資越南房地產問題,我們持續往下關心稽核重點。
第二個稽核重點,如果開發商沒有事先通知,就把正式訂金沒收,那是開發商錯誤。開發商通知完,如果我公司也是安安靜靜沒有跟著提醒,那是我們失職!
事實:開發商明寄送電郵,且明確確定指出,責任與義務,手續怎進行,到哪天前房屋會被收屋回! 且每次開發商通知完,我們也跟著提醒客人(持有人) 以下是稽核重點:
7月9日,21世紀不動產 越南尚好房屋加盟店又寫一次流程給持有人提醒要盡快處理後續手續與簽約,持有人沒有回復
7月18日,21世紀不動產 越南尚好房屋加盟店再度引導您匯款,持有人沒有回復
7月22日,持有人回復,還沒匯款,匯款後就通知21世紀不動產 越南尚好房屋加盟店
其中這段時間,開發商也用電郵正式通知:
第一次是,7月26日,開發商進行完成交易通知,其中包含交易期限通知,其中明確提到在7月25日之前是簽約款付款的期限,在開發商寄送此電郵後,我方已經通知持有人,但沒有得到回覆

第二次是,8月03日,開發商進行交易期限通知,其中明確提到在08月07日之前如沒有依照越南法律入境越南完成交易,開發商將收回該房產,在開發商寄送此電郵後,我方21世紀不動產 越南尚好房屋加盟店已經通知持有人,但沒有得到回覆

越南房產訂金PAI先生疑慮的稽核結論?
21世紀不動產亞太區暨台灣區總部,第一&第二越南房產訂金疑慮,內部稽核結論
在越南房地產交易中,了解預訂金與正式訂金的差異至關重要。
稽核結果,本公司 21世紀不動產 越南尚好房屋始終秉持誠信、專業的原則,為客戶提供透明、安全的交易服務。我們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確保每一筆交易都合法合規,保障客戶的合法權益。
另一個符合以越南訂金疑慮訴訟角度來看符合越南法規的稽核重點:
如果客人(持有人),都沒有雙向確認他購買,就是不承認,那這就是羅生門。
事實:客人(持有人)在過期60天後,自行跟開發商發文,提到曾經有下訂購買,現在不要了!

法律與事實的交錯:當雙方認知產生落差時的交易困境
在越南房地產訂金交易過程,買賣雙方對於交易意願的確認至關重要。若買方(持有人)在交易過程中始終未能明確表達其購買意願,或對交易細節產生認知落差,則可能導致「羅生門」式的爭議局面,即雙方各執一詞,難以還原事實真相。
此一越南房產訂金舉動具有以下法律與事實上的重要意義:
自認行為:
買方(持有人)在正式公文中,明確承認其曾支付訂金之事實,此為一種「自認行為」,在法律上具有高度證據力。
此舉推翻了其可能主張「不知情」或「未同意」的說詞,確立其對交易行為的認知。
時效性:
儘管買方(持有人)在事後提出異議,但其在交易期限屆滿後六十日才發出公文,也是自我承認該越南房產訂金與後續交易行為。
此舉可能被視為對交易事實的追認,仍有法律上的正當性。
越南也是有明確法律規範的! 不管是買賣雙方都必須遵守! 而非單方要做什麼都可以恣意作為!
正式公文屬於正式書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可作為交易紀錄的重要佐證。

以上所有資訊也與21世紀不動產 越南尚好房屋公司簽署律師報備與留存。歡迎與律師聯繫:
